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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险提示-非法运营的保险理赔风险
2022-09-08 13:47:06来源:阅读:-

(平安产险大连分公司)案件详情:某客户车辆行驶证载明为非营运车辆,保单按行驶证列明承保,但其在从事营运活动过程中出险,保险公司因其从事营运活动拒赔。 在此提醒广大车主: (一)非营运车辆从事营运活动,已经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,依据《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(2020版)》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的责任免除第十条:下列原因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,保险人不负责赔偿:“(三)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、改装、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,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,且未及时通知保险人,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”发生事故无法获赔。 (二)请广大车主在注意行车安全的同时,注意如车辆发生上述改变时,应及时提供相关材料通知保险人。 (三)同时提醒广大车主,车辆发生买卖、营运车辆停驶复驶、车辆信息改变、投被保险人信息改变等情况,也应及时提供相关材料通知保险人。

稿件提供:平安产险大连分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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